1、院内举办的大型集会、各类文体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并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经对口审批后方可举办(教学行政院办批、党群党办批、学生学生处批)。
2、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
3、参加活动人员应遵守公共场所规定,爱护公共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4、一切文体活动不准在有碍安全或影响其他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
5、在活动手续不全或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保卫处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院内大型活动审批表(见下载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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