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车辆出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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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校园车辆规定

 

1.本校教职工车辆,公、检、法、军、消防、急救及政府机关公务车辆,教职工预约车辆进出大门免予检查、登记和收费。

2.外来车辆进出大门按照收费要求进行收费。货车经检查、登记后可进入校内;出租车、网约车禁止入内。夜间23:00至次日早6:00,外来车辆严谨进入校内。

3.大门内外二十米之内不得停靠车辆,妨碍交通。无牌照机动车、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外卖车、共享单车及共享汽车不得入内。教职工、子女及从业人员电动车持有效牌照、证件通行。

4.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限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进入教学区域和生活区域不准呜笛。

5.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大宗物品出校门,必须出示相关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留其物品,待核实后归还。

6.对可疑人员、车辆,门卫有权检查其证件及物品。

7.对违反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视情采取限制通行权限、禁止再次驶入、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8.教职工预约车辆流程(校园网速度快;校外网速度慢,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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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维护良好校园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工商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校内车辆超速、违章停放、转盘逆行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已在东西校区主干道路安装12处电子测速设备和7处车辆抓拍设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对车辆进行测速和监控。

二、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即最高行驶速度为30公里/小时。

三、车辆应按导向行驶;在校内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随意乱停乱放。对校内违章停放车辆,将通过监控抓拍和人工拍照等方式备案。

四、校内车辆超速(>30公里/小时)、转盘处逆行的、乱停乱放的,校门口电子显示屏发布超速和违章车号,并自动发送短信告知车主。

五、抓拍车速(30-40公里/小时),第一次、第二次予以警告提醒,第三次,系统自动列入限行名单,取消其免费通行资格30日;继续违规的,取消本学期(含假期)免费通行权限。

六、抓拍车速(≥40公里/小时),系统直接列入限行名单,并取消免费通行权限30日;再次超速,取消其免费通行资格3个月,继续违规的,取消本学期(含假期)免费通行权限。

七、车辆违章占用消防/应急通道超过24小时的、因逆行导致交通事故的,将直接列入限行名单,取消免费通行权限30日;再次违停,取消其免费通行资格3个月。

八、取消免费通行权限到期后,可申请解除。办理解除手续时,须填写《校园违章车辆解除限行申请表》,且需经部门负责人或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对于校外车辆,在一个学期内,三次一般超速、违停/逆行或一次严重超速、严重违停(超过24小时),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次驶入校园。

十、系统自202331日试运行,202341日零点后,对违章车辆正式实行以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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