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工作职责 >> 正文

校卫队员工作职责

2011年09月12日 16:42  点击:[]

1、依据校卫队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工作。

2、严格履行处内各项规范条例和纪律要求,有问题及时汇报。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4、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5、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斗争。热心为全校教职员工服务,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工作方法。

6、团结同志,互相协助,严守秘密,确保执行公务时顺利安全。

上一条:校卫队队员巡逻制度 下一条:山东工商学院保卫工作理念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工商学院安全管理处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联系电话:0535-6903630
山商安全管理处
山东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