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员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于2024年4月1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目前已完成校内统一挂牌工作,下一步将进入集中治理阶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尚未办理校内通行牌照的人员骑电动车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安全管理处105室办理相关手续。
2.安全管理处将对违规充电、违规停放、超速驾驶和违规载人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严查,并将违规信息反馈其所在单位。对违反《申请人承诺条款》规定的人员,收回校内通行牌照。
3.2024年8月1日起,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校内通行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4.2024年8月1日起,学校将对无校内通行牌照车辆、僵尸车进行集中存放管理。10月1日后,对无人领取的车辆,按程序集中处理。
安全管理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