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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身份证须知

2020年05月25日 15:03  点击:[]

办证范围仅限于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尚待补领的公民。临时身份证使用范围仅限于办理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店手续。

临时身份证由派出所负责受理和办理  公民的申领手续。

具体步骤是: 申领人须持单位证明信、户口簿和四张近期一寸免冠大头人像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市区居民持户口簿,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签发证明  、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收款收据和办证凭据到瀛洲大街派出所制证,居民身份证接待室。 县(市)居民持户口簿、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签发证明、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收款收据和办证凭据到本辖区县(市)局户籍科审核办理。  临时身份证分局制证所受理到申领人领取证件期限为壹天,由制证所统一收取证件工本费和押金。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有效期满,应交回证件,领取押金。按证件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计算,超过30天不交回证件或证件丢失,押金收据丢失者,不予退押金。退证时,临时身份证收款收据一并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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