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函〔2024〕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入校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上牌、驾驶、停放和充电等环节管理,合理优化配置校园电动自行车数量,杜绝出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违规驾驶等情况,营造安全和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
二、具体措施
(一)校内电动车实行“备案挂牌制”管理
现有存量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最新国家强制安全标准,经公安部门检验、悬挂绿色正式牌后方可申领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牌照。
教职工校内通行牌照长期有效,其他服务经营工作人员校内通行牌照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经申请可延长使用期限。服务经营等其他人员离职,需要上交校内通行牌照,不得转让他人。
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GB17761-2018),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速度不超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55KG。
(二)严格校外电动自行车入校管理
无校内通行牌照电动自行车不准进入校园;确因工作等原因,经学校安全管理处同意,外来电动自行车方可进入校园。
三、工作安排
(一)信息摸排(4月12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员工(含编外人员、第三方服务人员)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开展教育引导活动,做到人人知晓。对师生员工现有电动自行车进行摸排建档,并分别填报相应表格,教职工员工信息填写附件1,在校学生信息填写附件2。
(二)自行清理(5月1日—5月10日)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5月10日前由车主自行处理。按照本人意愿,也可通过共享车辆第三方进行车辆回收、低价邮寄、车辆置换骑行余额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统一挂牌(5月11日—5月21日)
根据前期建档情况,经安全管理处审核,统一配发校内电动自行车牌照,并将车牌信息录入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实行“一车一码”。
(四)集中治理(5月22日—)
5月22日起,禁止无校园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入校,同时对校园内无牌车、僵尸车,进行统一集中存放管理。7月1日后,对无人领取的车辆,按程序集中处理。
(五)综合治理
安全管理处联合学生工作部、团委、后勤管理处,将不定期对无牌车辆、单手骑行、骑车带人、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治理,将违章、违规情况录入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系统。
四、材料提交
各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见实效,全面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电动自行车情况统计表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于4月30日前,报东校区东大门安全管理处校卫队办公室105,电子版发送至孔庆刚内部邮箱,联系电话:6903774。
附件:1.学生现有电动自行车情况统计表
2.教职员工现有电动自行车情况统计表
安全管理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