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02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切入点,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建设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政治安全、校园安定、师生安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平安校园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校园建设新格局。
2.坚持人民至上,把师生员工安全作为第一标准,全方位提升守护师生平安、保障师生权益的层次和水平。
3.坚持安全发展,把安全摆到学校建设发展全局中谋划,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
4.坚持统筹推进,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两种要素,增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整体性、协同性。
二、目标任务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法治化、信息化、全员化建设,健全校园安全防控体系,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建立完善安全稳定工作体制机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员共同参与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分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并及时部署;研究确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点部位,组织检查并督促整改;检查考核安全稳定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相关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工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党委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督管理,党委统战部负责宗教方面的监督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教育与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方面的监督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的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网络运行的监督管理,资产管理处负责国有资产和公共建筑的监督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商业网点和餐饮方面的监督管理,基建处负责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保卫处负责公共区域消防、治安和校园秩序的监督管理,校医院负责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既抓分管工作又抓安全稳定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各单位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健全“网格化”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4.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考评和考评结果运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将安全稳定工作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不力,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责任单位当年各类评优资格,取消单位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资格。追究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工作重点
(一)维护校园政治安全,确保校园稳定
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扛牢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校内巡察,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摸清风险底数,做好应急预案。强化课堂、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各类阵地管理,确保可管可控。全面加强网络内容治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加强具有动员功能和属性的各类新媒体管理,绝不允许有“特殊成员”“舆论飞地”。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做好“特殊少数”人员管理,确保不出问题。(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2.贯彻落实保密法规制度,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加强对保密文件、档案、科研项目、保密载体和涉密人员的管理,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杜绝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定期开展保密检查。(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3.严密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与分裂破坏活动,做好校园反间防谍和防窃泄密工作,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行前教育及回访工作,强化涉外学术交流活动和教学科研合作项目,特别是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的前置审批和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学术研究领域可能出现的渗透问题。(牵头单位:保卫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研处、教务处)
4.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杜绝校园内传播宗教和开展宗教活动。加强“反邪教”宣传教育,强化教育转化,坚决抵制邪教势力向校园渗透。(牵头单位:党委统战部、保卫处)
5.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宣传国家安全法,对师生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牵头单位:保卫处)
(二)抓好日常安全,确保校园安定
6.强化消防安全。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教育厅函〔2017〕5号)要求,保障消防设施完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建立专兼职消防应急队伍。(牵头单位:保卫处)
7.严格治安管理。加强和改进校园反恐防范工作,推进校园“110”系统运转顺畅,“三防”设施完备,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管理制度和校内值班巡逻制度,强化少数民族学生、外籍师生教育服务管理,确保校园治安良好。(牵头单位: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8.维护交通安全。合理规划、严格管理校园交通,加强校内电动车和公共交通管理,配备机动车辆管理设施设备,确保交通标识完备、车辆管理规范有序,杜绝校园内较大交通事故。(牵头单位:保卫处)
9.强化公共卫生安全。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传染性疾病防控措施到位,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牵头单位:校医院)
10.保障饮食和水电暖设施设备安全。严格落实《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和《山东工商学院能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人员,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等事故。(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
11.加强实验室安全。健全实验室安全制度,健全实验室安全设施,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应急措施和预案,不发生安全事故。(牵头单位:教务处)
12.提升网络安全。落实学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做好校园骨干网络和中心机房软硬件系统的安全运维,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安全。(牵头单位: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13.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完善特殊群体建档立卡制度与家校协同育人机制,严格落实请假审批制度与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加强学生社区服务,规范学生日常管理,经常开展安全纪律巡查和安全抽查。(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
(三)开展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理念
14.加强安全与法制教育。结合“4.15”国家安全日、“11.9”消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安全教育规划,强化防诈骗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学分,建立安全教育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教育知识测试。(牵头单位:保卫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
1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开展心理普查和心理咨询服务,对发生心理问题的特殊学生一人一策制订跟踪教育方案,强化危机干预。(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
四、工作考评
1.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每年对相应模块对各单位进行专项考核,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未认真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当,引发重大安全稳定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单位责任人未靠前指挥或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③对管辖范围内明显影响安全稳定的现象不制止、不查处、不采取措施,对上级交办的安全稳定工作事项不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对可能造成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紧急安全事项和安全稳定信息,不如实反映情况,缓报、谎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违反安全法规,弄虚作假,阻扰、对抗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其他行为造成重大安全稳定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