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你们好!首先,祝你们学习进步、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德智体全面发展!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依赖于森林,森林不仅为我们提供丰富的木材和林副产品,还给我们供应新鲜的空气和洁净的水源,更是许多可爱的野生动物自由嬉戏的家园。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森林:旅游,我们去名山大川;行走,我们走在林荫道上;打开窗子,我们看到的也是树影婆娑;我们吃饭用的筷子、桌子,我们睡觉用的床等等,都来自于森林。森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保护森林,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权利。
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请广大同学认真阅读以下防火常识并自觉遵守。
每年11月至次年5月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至5月为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高校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加强对学生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学生的护林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请同学们遵守森林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
1、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林区;
2、确需进入林区的要经护林员同意并服从护林员的检查和劝告,不得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更不得在林区内有任何用火行为。
3、严禁在林区及周围野炊,燃放鞭炮、烟花、孔明灯等。
4、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同时积极扑救,不做旁观者。扑救时,要服从指挥,科学灭火,注意安全,保护生命;
5、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用明火照明、吸烟、生火取暖等,要及时劝诫和制止,如果制止不了,要及时报告。
四、法律责任:
1、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除依法责令停止外,对个人并处200元-3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失火范围达到一定的面积,要追究用火者的刑事责任;
2、防火期内,拒绝、妨碍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管理法规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同学本着尊重自然、爱护森林、珍惜生命的原则,高度重视护林防火,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6920678
莱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