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行政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消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安全责任日常管理工作,针对机构和各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及人员流动变化实际,各单位要进一步调整补充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组织,充实完善相关责任人员和专兼职、义务消防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说明
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单位指定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向“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巡查人”:各单位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管理的责任人,向“管理人”、“责任人”负责。
消防志愿者人员:校消防志愿者协会人员。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单位分工或担负安全管理、巡查及救助工作的有关人员。
“证书编号”:为参加消防、安监等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学习后获取的相关证书。
行政机关部门填写“附件1”相关内容;二级院(部)、图书馆、商学实验中心填写“附件1”“附件2”相关内容;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关内容。
后勤管理处及下属实体、中心分别填写“附件1”“附件2”相关内容。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表格内容要求填写,于5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通过内部邮箱发送至安全管理处王智坚,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安全管理处消防科106室。
附件: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巡查人登记表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登记表
3.消防志愿者人员登记表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