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行政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消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安全责任日常管理工作,针对机构和各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及人员流动变化实际,各单位要进一步调整补充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组织,充实完善相关责任人员和专兼职、义务消防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说明
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院(部、处)单位主要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为二级单位指定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向“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巡查人”:为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管理的责任人。向“管理人”、“责任人”负责。
消防志愿者人员:校消防志愿者协会人员。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单位(部位)分工或担负安全管理、巡查及救助工作的有关人员。
“证书编号”:为参加消防、安监等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学习后获取的相关证书。
行政机关部门填写“表一”相关内容;二级学院、图书馆、商学实验中心填写“表一”、“表二”相关内容;学生处、团委填写“表一”、“表二”、“表三”相关内容。
后勤管理处、山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实体、中心分别填写“表一”、“表二”相关内容。
二、抄送备案
各单位按表格内容要求填写, 月 日前请将电子文档通过内部邮箱发送至保卫处“孟兆臣”处,纸质文档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保卫处106室消防科。
附件:
表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巡查人登记表
表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登记表
表3:消防志愿者人员登记表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 3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