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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

2014年05月21日 10:14  点击:[]

一、出租房屋要到派出所登记

租赁房屋时,需要您本人和租房者带着您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合同,并带领租房者办理暂住登记。租房者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三张一寸照片,有单位的单位出具证明。租房者若是女士还需要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派出所登记是您的义务,同时也通过派出所的鉴别来保障您的安全,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出租房屋要做好监督检查

租房后,您的责任可不只是收房租,要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者。二是出租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蓄、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三是对出租房屋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四是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派出所,发挥您的正义感,为保障社会安全作出您的贡献。五是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重要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合法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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