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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语言规范条例

2011年09月12日 09:00  点击:[]

1、对待同志:言语要诚恳、谦虚直爽,要说关心的话,商量的话,不说挖苦的话,偏激话、低级话。

2、对待领导:语言要尊重、认真、诚实,要说请教的话,虚心的话;不说恭维话、贬低话、虚假话。

3、对待学生:言语要谨慎、诚恳、坦率、热情,要说贴心的话、信任的话、和蔼的话,不说斥责话、威吓话、埋怨话。

4、对待违法人:言语要严肃、认真、合法,要讲政策、讲利害、讲出路,不讲违法话、多余话、无根据的话。

5、对待受害人:言语要同情、宽慰稳妥、要讲安慰话、对症的话、不说刺激话、推脱话、责备话。

6、对待证人:言语要清楚、明确、讲理。要说启发话,信任的话,按政策说话,不说威逼话、无理话、恐吓话。

7、对待吵闹者:言语要冷静、耐心、和蔼。要说讲理的话,疏导的话,不说威风话、刺激话。

8、对待违章违法青少年:言语要关怀、诱导感化,要说帮助的话、启迪的话、教育的话,不说讽刺话、绝对话、粗话、脏话。

9、对待公安干部:言语要亲切、信任、支持,要说自家说、信任话。不说生硬话、大话、埋怨话、泄劲话。

10、对待来访群众:言语要关切、耐心、细致。要说关心的话、劝导的话、严谨的话。不说嫌弃话、刺激话、无原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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