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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就限燃放烟花爆竹答记者问

2016年03月28日 08:24  点击:[]

   限制燃放区域。芝罘区:全境福山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区福山园、清洋街道、福新街道。莱山区: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道、解甲庄街道、初家街道、黄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牟平区:牟平经济开发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古现街道。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境。

  日前,烟台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引起广大市民关注。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请介绍一下此次限放政策出台的背景。

  答: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群众基础十分广泛,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历来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此次政策出台之前,我市的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1994年以前实行的是完全放开政策,1995年至1999年实行的是完全禁止政策,2000年至2015年实行的是限放政策。当时实行完全禁放,主要是从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考虑。2000年以后,国内城市陆续开禁,普遍实行限制燃放政策,我市也由政府每年发布通告,实行限放。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管理工作跟不上,市民基本可以自由燃放,限放政策实际落实效果不理想。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大市民对城市环境越来越关注,对人身安全、空气质量、噪音污染、市容市貌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要求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有的提出要求禁放。另外据了解,目前全国已经有536个城市出台限放政策,138个城市实现禁放政策,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势在必行。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今年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燃放管理政策进行广泛社会调查和研究论证。经过社会调查,大部分群众支持限放。根据这些实际情况,结合省内其他城市现状,经市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大,我市继续实行限放政策,市政府发布了《通告》。但与这之前的限放政策相比,这次更加严格了。

  记者:这次的政策比以前更加严格了,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或者说这次的限制燃放政策与以往相比有哪些特点?

  答:与以前相比,这次的限制燃放政策更加严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限制燃放的区域扩大了。以前的限制燃放区域是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的建成区。这次限制燃放的区域进一步扩大。具体是:芝罘区全区;福山区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区福山园、清洋街道、福新街道;莱山区的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道、解甲庄街道、初家街道、黄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牟平区的牟平经济开发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福莱山街道、古现街道;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区。

  二是允许燃放的时间减少了。以前允许燃放的时间共8天,分别是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正月十五。现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减少为4天,分别是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也就是说,广大市民一定要清楚,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除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这4天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为图个喜庆气氛,烟台老百姓有在结婚、开业等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请问,根据政府《通告》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内,以后这些燃放行为是不是就要受到限制了?

  答:根据限制燃放政策,在限制燃放区内,除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这4天以外,其他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结婚、开业等活动。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对结婚的,只要不是在上述4天之内,婚宴酒店经营者要提前向喜主讲明,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凡是在结婚时违规燃放的,对婚宴酒店和燃放责任人都将按照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在这方面,有关宣传和提醒工作都要做在前面。

  记者:《通告》规定了限制燃放的区域、时间和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中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答:除了遵守《通告》之外,广大市民还要知道,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一些地点,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地点是: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另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这些规定,都要依法处理。

  记者:市政府《关于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月1日就要施行了,目前市里都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什么措施?

  答:为了确保《通告》的严格落实,保证限放工作成效,前期,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限放工作开展进行了具体部署。目前,主要是进行广泛社会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让广大市民了解《通告》内容,遵守限放规定。下一步,各级政府和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还将联合行动,严格执法,确保限放政策得到严格落实。春节期间,特别是对节后上班第一天、“财神节”等容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的重点时段,将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发生的违规燃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维护限放政策严肃性。

  另外,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全年长期政策,不仅仅限于春节期间。对此,广大市民要正确认识,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限放政策的宣传和对违规行为的管控、查处也将长期坚持,保证效果。最后,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支持和参与限放工作,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用实际行动,共同建设和维护安全、清新、宁静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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