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东工商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7年11月17日 09:31  点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3运行机制

  

3.1预防

  

3.2预警

  

3.3应急处置

  

         3.3.1   先期处置

  

3.3.2 应急信息报告

  

3.3.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3.3.4 处置程序

  

3.4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3.5后期处置

  

         3.5.1   善后处置

  

         3.5.2   社会救助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4.2物资保障

  

4.3基本生活保障

  

4.4医疗卫生保障

  

4.5交通运输保障

  

4.6治安维护

  

4.7应急场所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5.3责任追究

  

6附则

  

7附件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学校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发生机理,总结分析国内外校园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结合学校所在城市地理、气象等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出以下评估分类: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气象、地震、海洋、地质、生物灾害及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2)事故灾难类。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发生在学校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的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等。

  

4)社会安全类。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影响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包括学校负责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等环节发生的大规模舞弊及其他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校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学校职能,把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部门单位、二级学院的主体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在物资、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学校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学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学校专项应急预案。学校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校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3)各部门应急预案。各部门应急预案是学校各部门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各部门制定,报学校备案。

  

4)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会议、庆典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学校审定备案。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应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校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指导编制、修订《山东工商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对突发事件处置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4)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5)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驻地政府部门的关系,沟通、汇报相关情况;

  

  (6)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审核发布信息,授权信息发布;

  

  (7)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学校稳定、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8)审议、决定学校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分管应急工作的校领导

  

办公室副主任:院长办公室、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院长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医院、山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山东工商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3)督查各类应急预案演练,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编制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所需的年度经费预算;

  

5)做好应急工作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上报、信息发布工作;

  

6)发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公告;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由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牵头;事故灾难类由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牵头;公共卫生类由后勤管理处和校医院牵头;社会安全类由院长办公室和保卫处牵头;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和宣传部牵头;考试安全类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处置工作组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  运行机制   

  

  学校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1预防

  

  (1)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及时排查、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3.2预警

  

学校按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方式。

  

3.3应急处置

  

3.3.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要第一时间报告信息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3.3.2 应急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单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首报后30分钟内要进行第一次续报。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事态紧急的,要随时进行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必须在1天内提供书面终报材料。

  

3.3.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基本情况;

  

2)事件起因、背景、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3.4 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或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研判,启动应急响应。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应对,并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事件性质、等级,提出报告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报告驻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事件处置结束,领导小组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向驻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4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学校统一发布。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根据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特点和规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3.5后期处置

  

3.5.1 善后处置工作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驻地政府寻求援助。

  

3.5.2 社会救助

  

  校工会负责社会、个人或者国内外机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与监督。

  

4  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相关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2物资保障

  

  资产管理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协调。采用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物资信息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第一时间调用。

  

4.3基本生活保障

  

  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4医疗卫生保障

  

  校医院负责组建医疗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寻求社会卫生力量援助。

  

4.5交通运输保障

  

  院长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完善紧急情况校内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6治安维护

  

  保卫处负责对校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校园秩序。

  

4.7应急场所

  

  保卫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明确校内应急场所和疏散线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应急工作小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各应急工作小组要定期宣传应急法规和应急处理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队伍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6  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下一条: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工商学院安全管理处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联系电话:0535-6903630
山商安全管理处
山东工商学院